工作人员公费留学申请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相应职称、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工作的在职人员,申请白俄罗斯公费留学。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祖国,无违法违纪行为
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操守
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申请的专业与在职岗位相符或对工作有促进作用
已通过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资格考试或达到同等水平
具备白俄罗斯语或俄语一定基础,达到国际俄语等级考试B2级以上
接受白俄罗斯语或俄语强化培训后,具备在白俄罗斯高校学习的能力
身体健康,无影响留学学习的疾病
在本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业绩突出,工作表现优秀
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审查同意后,出具推荐函
2. 省级教育厅或外事部门推荐
单位推荐的人员向省级教育厅或外事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教育厅或外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本省(市)的推荐名单
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推荐名单
3.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
留学服务中心根据政府间协议和申请条件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
确定拟公派留学人员名单
4. 白俄罗斯方面选拔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拟公派留学人员名单报白俄罗斯教育部
白俄罗斯教育部组织选拔,包括笔试、面试和体检等
选拔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
白俄罗斯公费留学提供以下资助:
留学期限一般为1-3年,根据专业和学习情况酌情延长。
学成归国后,公派留学人员应在原岗位或经组织安排的相应岗位工作满服务期(一般为留学期限的2倍)。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留学期间,申请人应遵守白俄罗斯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申请人应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未经组织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留学专业或延期回国
留学服务中心保留对本条件的修改和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