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留学基金申请条件及选拔简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身体健康。
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满足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语言要求。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独立研究能力。
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
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且已完成博士学位课程。
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申请者应符合国务院留学基金委和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学科专业要求。具体学科专业范围及申请资格以当年公布的选拔简章为准。
国务院留学基金委每年3月左右发布选拔简章。具体发布日期以当年公告为准。
申请人需通过国务院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英文原件及翻译件
科研成果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经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学科评审、综合评审等环节。最终,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得资助的资助对象。
国务院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方式主要有:
公派留学:由国家统一派出,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学杂费等资助。
自费留学:申请人自筹经费,出国留学并享受留学基金委提供的部分资助,如免学费、语言培训、科研补助等。
资助期限根据申请人的学习层次和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学制而定。一般为1-4年。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应在完成学业后回国服务一定期限,具体期限根据资助方式而定。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资助对象确定后,需按照要求办理出国手续,并及时向留学基金委报到。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应遵守资助协议,按时回国并履行归国服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