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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留学基金申请条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王梨珂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9-15 2 评论 纠错/删除



国务院留学基金申请条件及选拔简章

一、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身体健康。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满足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语言要求。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独立研究能力。

2. 学历条件

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

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且已完成博士学位课程。

3. 年龄条件

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 学科专业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国务院留学基金委和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学科专业要求。具体学科专业范围及申请资格以当年公布的选拔简章为准。

二、选拔简章

1. 发布时间

国务院留学基金委每年3月左右发布选拔简章。具体发布日期以当年公告为准。

2. 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通过国务院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

网上报名表

身份证复印件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英文原件及翻译件

外语水平证明

科研成果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论文或研究计划

推荐信

体检证明等

4. 评审程序

申请材料经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学科评审、综合评审等环节。最终,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得资助的资助对象。

5. 资助方式

国务院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方式主要有:

公派留学:由国家统一派出,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学杂费等资助。

自费留学:申请人自筹经费,出国留学并享受留学基金委提供的部分资助,如免学费、语言培训、科研补助等。

6.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根据申请人的学习层次和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学制而定。一般为1-4年。

7. 归国服务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应在完成学业后回国服务一定期限,具体期限根据资助方式而定。

8.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资助对象确定后,需按照要求办理出国手续,并及时向留学基金委报到。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应遵守资助协议,按时回国并履行归国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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