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学休学保留学籍的政策说明
一. 休学的定义和条件
北京小学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是指学生因特殊原因暂时中断学业,但仍保留在学校的学籍和学号,待条件具备后复学继续学习。
休学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长期治疗或休养;
出国留学或探亲,且时间较长;
因家庭变故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就读。
休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休学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年。
三. 休学保留学籍相关规定
否,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需要缴纳学费。
休学学生保留在原学校的学籍和学号,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福利。例如,可继续使用学校的图书馆、体育场等设施,并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复学前,学生需要提交复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复学。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应填写《北京小学休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学校将审核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的休学申请,学校将下发《休学通知书》。
休学期间,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例如:
定期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休学期间的情况;
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或学习任务;
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定;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复学。
休学期限届满或条件具备时,学生应提交《北京小学复学申请表》。
学校将审核复学申请,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的复学申请,学校将下发《复学通知书》。
休学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学,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应经原学校批准。
休学期间,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等费用应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学生应密切关注复学期限,避免错过复学时间影响学业。
休学期间,学生应及时告知学校联系方式变动情况,以确保学校能及时联系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