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访问学者资助标准
留学基金项目条件访问学者,是指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下,前往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开展短期学术交流、访问研究或讲学的学者。
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国内工作、学习或从事学术研究两年以上;
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身体健康,能胜任访问研究;
有明确的访问目的和研究计划,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满足交流、授课或研究的需要。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的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
有明确的访学合作意向,并为访问学者提供必要的支持。
生活津贴:按访问目的地区和访问单位的消费水平核定,一般为每月600-1500美元;
住宿补贴:按实际发生额拨付,最高不超过每月300美元;
签证费、保险费、安置补助等: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发放。
访问学者申请应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的申请平台(CSC Online Application System)进行,访问网址: 。
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访问单位的邀请函或合作协议;
英语水平证明(如雅思、托福成绩单);
其他相关材料(如已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申请者的资质、访问目的、研究计划、访问单位的支持等因素择优支持。
资助金将分期通过境外访问单位发放给访问学者。
访问学者应定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访问进度报告,包括研究进展、交流成果、资金使用情况等。
访问结束前,访问学者需要提交访问报告,并接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结项评估。
访问学者应遵守访问单位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访问学者应合理使用资助金,注意节省开支,并保留相关凭证。
访问学者应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国家机密或涉及国家利益的信息。
如需延期访问,访问学者应在到期前至少一个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并提供延期理由和支持材料。
访问学者应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在回国后向国内单位汇报访问成果,分享国际学术经验,并为国家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