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基金申请资格(留学基金委2023年资助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已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大学或科研机构颁发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 有明确的出国留学计划,且获得国(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录取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
3.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出国学习和研究能力。
4. 满足留学基金委其他相关规定。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
(1)资助期限:12-24个月
前六位等级国家重点高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每月18,000元
其他单位:每月16,000元
2. 国家公派博士后资助标准
(1)资助期限:12-24个月
前六位等级国家重点高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每月14,000元
其他单位:每月12,000元
3. 国家公派硕士生资助标准
(1)资助期限:24个月
前六位等级国家重点高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每月12,000元
其他单位:每月10,000元
1. 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留学基金委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 材料提交: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计划、推荐信等。
3. 专家评审: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资助人选。
4. 公示和公证:评审结果公示后,符合条件者进行公证。
5. 派遣手续办理:资助人选办理出国签证、购买机票等派遣手续。
1. 资助人员出国期间不能有国内工资或其他经济收入。
2. 资助人员在国外应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有损中国国家利益或形象的活动。
3. 资助人员回国后,应在国内单位工作满相应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1. 申请人只能在留学基金委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一次申请。
2.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中的信息负责,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
4. 资助金额可能根据留学国家、资助类别和申请人具体情况有所调整。